律师解答
一个户口分两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分户情形如下: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分户时需要到所在地居委会签署审批意见,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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