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7年6月,余某东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大田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由余某东、肖某(系夫妻)偿还吴某借款本息共计18.2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970元。案件生效后,余某东夫妻俩仅支付2.8万元。因余某东、肖某未按约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吴某申请强制执行,大田法院于2017年11月23日向余某东、肖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0年1月,余某东因旧房拆除获补偿款15.33万元,为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其将该款转至他人名下,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余某东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胡律师团队胡稚巧律师解答:
余某东因旧房拆除获补偿款15.33万元,为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其将该款转至他人名下,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余某东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发后,余某东支付吴某15.6万,结清欠款,依法可减轻处罚。
胡稚巧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专职从事律师工作10多年,和数名资深律师同仁共同组建服务团队。在刑事案件、常年法律顾问、争议解决(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侵权损害赔偿)等方面积累有丰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