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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法定任意解除权担违约责任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15:35:09 浏览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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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不承担。既然法律规定有任意解除权,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无法按违约处理,不能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的规定。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不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预期利益)的损失,而且约定的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也无法适用。
【相关延伸】
问: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1、继续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
3、损害赔偿。即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4、支付定金。即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
5、其他补救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七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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