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的公示信息有: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