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出来后,如果不服结果的话,可以申请二审,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那么,行政诉讼二审后,对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一、行政诉讼二审后,对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再审?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2、管辖法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 再审申请书;
(2) 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 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 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 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
2、审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决定。
1、决定再审。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驳回申请。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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