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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后,对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15:32:33 浏览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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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出来后,如果不服结果的话,可以申请二审,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那么,行政诉讼二审后,对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一、行政诉讼二审后,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再审?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2、管辖法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 再审申请书;

(2) 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 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 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 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

2、审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决定。

1、决定再审。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驳回申请。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以上就是“行政诉讼二审后,对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的相关内容,行政诉讼二审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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