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元宇宙”“虚拟货币”……这些“高大上”的概念往往与高科技、极具投资价值等印象绑定。当这些概念叠加上定期以双倍的价格回购、享受平台分红、元宇宙土地优先购买权等专属会员权益,许多人以为找到了一条致富的新赛道。
事情果真如此吗?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数字藏品的集资诈骗案件。不知情的竞买人在诱导下冲动出资,沦为“击鼓传花”游戏的接盘者。
2022年6月,被告人张某起意并与被告人刘某商议设立“通古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低价购买或从网络免费下载的图片包装为“数字藏品”在平台上销售,并谎称平台是与官方文化协会联合打造、并与多家博物馆合作联合发布的。
平台建立后,两被告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社交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公众推广平台上的“数字藏品”,并虚假承诺只要购买了这些藏品,不仅能定期以双倍的价格回购特定“数字藏品”,还能享受平台分红、元宇宙土地优先购买权等专属会员权益。
不仅如此,经过被告人的精心设计,平台还设置了一些特殊的规则,比如,购买多个特定“数字藏品”后还可以合成稀有高阶的“数字藏品”,购买盲盒可以进行积分冲榜,并兑换现金、苹果手机、名酒等礼品。为了提升可信度,被告人张某还向用户开放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还自买自卖,虚增交易量及价格,营造交易火爆且有升值空间的假象。
一波操作后,"通古平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张某、刘某也获利颇丰,在收到用户的钱款两人就陆续提现并分赃。
同年9月底,二人见目的达到,为逃避收益承诺和法律责任,张某停止服务器续费,“通古平台”关闭,造成用户无法提现、无法查看“数字藏品”。
据查实,该平台吸收数千名用户资金共计134万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41万余元。本案审理期间,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用于弥补集资参与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闵行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非法集资行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吸纳大量社会资金,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非法集资的模式和手段在转型升级,新型骗局更具迷惑性、欺骗性。时刻牢记“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警惕以科技创新、绿色产业等为幌子的各种骗局,清醒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