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开车忘带驾驶证被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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