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亲属房屋买卖过户同样应当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缴纳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